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男子不满准岳母反对婚事 深夜将其骗出强奸

点击量:1019 发布时间:2014/2/19 11:53:53

    中新网泸县2月18日电 (周亚强罗永霞)记者今日从四川泸县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因不满“准丈母娘”反对女儿和自己一起,因此怀恨在心,竟将准丈母娘深夜骗出后强奸。该法院近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现年30岁的李某与女友黄某认识多年,两人感情较好,在同居的四年中,他们育有一女,原本早就打算结婚的他们,因为黄母张某的长期反对,结婚证迟迟没有办理。面对“准丈母娘”的百般刁难,李某最开始忍让,但张某并未因此改变初衷,这也让李某的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2013年4月,张某来到李某的住处照顾女儿黄某。一日深夜,李某以外出帮忙搬轮胎为由,将张某骗至乡下的一间旧厂房内,采用持刀、语言威胁、光纤线捆绑的方式对张某进行报复。在此过程中,被报复冲昏头脑的李某打起了岳母的主意,一个邪恶的想法在他的脑子里萌生了,他不顾张某的反对,采用殴打、捆绑、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张某在亲人的陪同下报了警,李某随即被抓获。

  泸县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捆绑、殴打、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李某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上一条:婚内财产有约定 法院支持
下一条:从四起离婚案看女性维权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