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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点击量:1063 发布时间:2012/8/27 19:12:3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案情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在本案中,不能承认刘美珍与栾庆吉为事实婚姻。

      至于栾庆杰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可按财产纠纷处理
 
上一条: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一条: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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