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子女抚养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费数额及增加抚养费情形

点击量:1471 发布时间:2012/10/23 10:46:54
  • 一、抚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答: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吗?

    答:可以。抚养费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抚养费应采取什么方式支付?

    答:(一)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四、抚养费应支付到何时为止?

    答: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有约定的,适用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止或大学毕业时止,也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

    无约定的,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五、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哪些情形法院应予支持?

    答: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上一条:离婚后可以给子女改姓氏吗?
下一条:什么情形下抚养权一般判归女方?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